为什么起名叫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呢?其实我看完之后觉得,我们有时候是被一种偏执带领着,这种偏执让我们在与人交往中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,并在选择中固执己见,因而如果站在上帝的角度不难发现我们其实犯了不少错误,所以我们既要克服自己的偏执,也要攻克他人的偏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,偏执就是我理解的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的一部分。同时,我也一直知道我在演讲中的不足,前期准备是必要的,同时信心也是更重要的,对自己有信心,并且抛出多余的他人的看法,或许就能帮我在演讲中更加游刃有余。
爱吃鸡的阿狸评分 4.4
也曾有过快乐不自知的体验,读硕期间乘地铁去很远的实习单位,当时听着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,心境亦是如此。新奇的环境,似有似无的压力,较低难度的任务……有时也容易让人迷失,丧失探索的机会。精神意志不见得时时高昂,有时诉诸身体机能也是不错的选择:比如早晨先从找到拖鞋开始,去游泳,DDL目标指向重要且紧急,DDL的单位控制在3-4h,掌控力会提高很多。一定要摆脱内耗循环,尔后才是从人际和工作中获得快乐…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给我更多方法论:分阶段创造活力,精力平均分配,换环境以求专注时光,时间管理印象标志物…
影片评论
感觉编剧尽最大可能地去靠近历史实事,文字功夫很厉害,语言简练且精彩,还富有哲理,有的已成为人们经常引用的句子。我很喜欢这部剧
第一次是听书,这次是通篇看完。依然没有感受到剧评里描绘的理想与现实的冲突,只是一个不负责任、无爱的男人在中年后沉迷于自己的爱好里,偶然获得成功的故事。也许是修为不够吧!
这个拥有 13 亿人口的地方终于出了一部精彩的电视剧了呀。嘿嘿嘿,嘿嘿,嘿。张译可真是演员演技的试金石,行的就能接住他的戏。
强推哈里·达文波特的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,跟林语堂的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相比,哈里·达文波特的书记录更为详细,对史料的鉴别更为精准,把苏东坡一生的轨迹记录的清清楚楚,林语堂的记录天马行空,空缺太多,不能形成完整的轨迹,且对于苏东坡被贬的前因后果记叙的更是摸不着头脑。哈里·达文波特的记叙较为详实,也可以找到苏东坡一再被贬的缘由,将他的性格完美地呈现了出来。 我为什么说苏东坡是人生赢家呢?他不近女色,却一生都有贤妻在侧。他穷困潦倒,却总有人患难与共。他常常无下锅之米,却总能想办法充饥。他一贬再贬,却总能聊以自慰。不论生活给他的是什么,他总能以乐观的姿态应对。如果能生在宋朝,我甘愿做他门前一条土狗。 三任妻子 他的第一任妻子王弗,大家闺秀,她谨言慎行,精明干练,与东坡相伴十年之间,正是东坡求取功名、聚散无常的阶段。她知道东坡大大咧咧的性格,所以丈夫每次领人回家她都会偷偷观察来人,等人走后,会叮嘱东坡哪个人值得交,哪个人应该远离,她识人之准,让东坡免去了不少麻烦。在她去世十年之后,东坡写下了那首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 十年生死两茫茫,不思量,自难忘。千里孤坟,无处话凄凉。纵使相逢应不识,尘满面,鬓如霜。 夜来幽梦忽还乡,小轩窗,正梳妆。相顾无言,惟有泪千行。料得年年肠断处,明月夜,短松冈。 短短七十个字,把对亡妻的思念抒发的淋漓尽致,读来让人泪目。悼亡诗中我最喜欢的便是这一首,十年过去,他早已两鬓斑白,而睡梦中,妻子还是当年摸样。千言万语无处叙说,只能执手相看泪眼。 第二任妻子是发妻的堂妹王闰之,她虽然没有堂姐那么精明强干,却任劳任怨,长于理家。在黄州最艰苦的日子,她总能像魔术师一样给东坡变出他离不开的酒。也正因为如此,东坡才能写下前后赤壁赋等等名篇,想象一下,如果没有酒,他们如何“肴核既尽,杯盘狼籍。相与枕藉乎舟中,不知东方之既白。”?每一个任性游玩的男人背后,都有一个宠他如子的女人,而闰之就是那个女人。 最难能可贵的,是她朴实的性格,穷时不乱,富时不娇。即使在东坡在京城为官,最富裕的时候,她仍然勤俭持家,苏辙这样评价她:“贫富戚忻,观者尽惊。嫂居其间,不改色声。冠服肴蔬,率从其先。性固有之,非学而然。” 她死后,东坡在祭文中这样写道: 我曰归哉,行返丘园。曾不少须,弃我而先。孰迎我门,孰馈我田?已矣奈何,泪尽目干。旅殡国门,我实少恩。惟有同穴,尚蹈此言。 全文有一种被宠坏了的孩子气:“我以后回家,谁出门来迎接我?谁伴我耕田?谁给我酿酒?谁给我做美味佳肴?”王闰之在东坡的三任妻子中,存在感并不强,她不通墨水,似乎与一代文豪东坡不相配,但东坡那些年的每一个名篇背后,都离不开她的身影。 第三任其实算不得妻子,是闰之替东坡纳的侍妾,不过是从苏家长大的孩子。说来也蛮有趣,东坡的三任妻子像接力跑一样,发妻辞世,堂妹接棒,闰之去世之前,早已为东坡留下朝云。那个时代的侍妾,说白了不过是陪主人消遣无聊时光的下人,并不一定会有很深的感情。东坡有一次在宴会上见到了故去老友曾经的侍妾,这个情感丰富又可爱的老头,没忍住哭了出来,而那女人却笑他傻。 朝云确实不同,东坡被贬岭南时,他散去了几乎全部家仆,朝云却不肯离去,同他一起去了惠州,最终命丧于此。因为12岁便进入苏家,在东坡的耳濡目染之下,她出落成一个才女,深得东坡之心。有一次东坡指着自己的大肚子问下人里面装着什么,有人说是文章,有人说是见识,唯朝云答曰:一肚子不合时宜。东坡开怀大笑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,朝云之聪慧,也能感受到东坡对她的喜爱。 朝云死后,东坡留下一首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: 玉骨那愁瘴雾,冰肌自有仙风。海仙时遣探芳丛,倒挂绿毛么凤。 素面常
听了一遍又看了一遍,体悟那“禅”就犹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,又如那春花秋月夏风冬雪。 或许是思虑太多才让那“禅”更看不清捉不透,不如: 看破,放下,自在,随缘,念佛! 真诚、清净、平等、正觉、慈悲。 不如: “活在当下”,随心随性随意随缘自在洒脱。 不如: 无爱亦无恨,“归去 也无风雨也无晴。”
学会与食物合作很重要,里面的10条原则需要一一践行,达成身体与食物的平衡。
雅俗共赏的好剧,使人眼睛一亮看世界,了解中国文化深度与广度的好剧。
为什么起名叫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呢?其实我看完之后觉得,我们有时候是被一种偏执带领着,这种偏执让我们在与人交往中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,并在选择中固执己见,因而如果站在上帝的角度不难发现我们其实犯了不少错误,所以我们既要克服自己的偏执,也要攻克他人的偏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,偏执就是我理解的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的一部分。同时,我也一直知道我在演讲中的不足,前期准备是必要的,同时信心也是更重要的,对自己有信心,并且抛出多余的他人的看法,或许就能帮我在演讲中更加游刃有余。
也曾有过快乐不自知的体验,读硕期间乘地铁去很远的实习单位,当时听着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,心境亦是如此。新奇的环境,似有似无的压力,较低难度的任务……有时也容易让人迷失,丧失探索的机会。精神意志不见得时时高昂,有时诉诸身体机能也是不错的选择:比如早晨先从找到拖鞋开始,去游泳,DDL目标指向重要且紧急,DDL的单位控制在3-4h,掌控力会提高很多。一定要摆脱内耗循环,尔后才是从人际和工作中获得快乐…《The Resurrection of Hollis》给我更多方法论:分阶段创造活力,精力平均分配,换环境以求专注时光,时间管理印象标志物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