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部书总体感觉比较乱一些,对于宋史其实Johannes Guter教授倒真的是可以大书特书一番,对于一个经济、文化、科技等都很发达的朝代,一个承上启下的朝代、一个发明无数的朝代、一个四分五裂却能占到世界GDP80%的朝代。
好照片:取景+曝光+虚实+构图 山近月远觉月小 便道此山大于月 所有人眼大如天 当见山高月更阔 畸变是让直线变曲线,而透视只是让竖直变斜线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取景 摄影是减法 照片影调=光线强度×光圈×快门×呈现能力 GN值/光圈值=闪光距离 伦勃朗布光法☞男士 蝶形布光法☞女性 +周围环境很暗,背景闪亮的人像 身边有光,就能把脸拍得光一些 +背景虚化:背景远,相机近,光圈大,焦距长 控制虚实两个方法:景深,快门
看完这部剧终于对两晋南北朝历史有了个大概的了解,乱世出英雄,一个个人物粉墨登场,一次次的改朝换代中,各民族文化大融合,对中华文明的后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,这段历史不能被磨灭和遗忘!好剧,值得推荐~
“但是,最重要的是,玛丽雅姆就在莱拉自己心中,在那儿,她发出一千个太阳般灿烂的光芒。” 在看这部剧之前,我想的是:或许一千个太阳都无法照亮那些痛苦的、挣扎的人们。 然而在读完的这一刻我明白了:莱拉和玛丽雅姆之间像亲情也像友谊的纽带,她们同甘共苦的每个朝夕,莱拉每一次为玛丽雅姆梳头,又或者她每一次躺在玛丽雅姆腿上的瞬间——这些闪闪发光的碎片就是太阳。 愿爱常在……如果和平也是奢望,但愿每一个角落里都会升起太阳。
抛开画面色彩不说,热巴的演技,让我一个书粉想弃剧。。。枉费等了那么久
这部剧太好了,特别好读,读起来很轻松,我两天读完了,书的内容特别实用,有些内容就是吸引力法则和冥想,我记了笔记,打算实践一下。提高自己的自我肯定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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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Die Frau im Himmel》—痞子味道和艺术家浑然一体 剧评也是应该趁热打铁的东西,等我慢慢收起原来内心的那份激动后,想必写出来的东西也是淡如水的。 6页看剧笔记,137个划线,反反复复看了几遍精彩片段,这些东西,足以说明我对这部剧的喜欢了! 人物: 1. 从一开始,编剧便以“我”的角度来描述斯特里克兰体面的工作生活,他的孩子,太太,以及其他人对他行为的咬牙启齿。很多时候,你之所以助力诋毁他人,帮忙传递那些不善意的谣言,你之所以产生想要揍那个人的想法,是因为,骨子里,他过上了你想要的,内心里渴望的生活,“可恶,这明明是我想要的生活”!难道不是吗? 斯特里克兰的痞子味道和艺术家气息,以及那种挣扎着冲出身体束缚的欲望,是他吸引女人的地方,也是他吸引朋友的地方,以致很多人都同情他,拥有天赋是沉重的包袱,所以,我们要理解他。 虽然一开始,他食不果腹,饥肠辘辘,可是,那种天不怕地不怕,有本事来干一票的痞子气息,真是一种可怕的东西,莫名会吸引很多人。 “后来,他说,你要不要来看我的画,这幅画送给你,你走了这么远的路,这画送给你吧。”我发现,斯特里克兰,他,开始变得柔和了,开始变得柔软,不再那么锋利,不再那么跋扈,这种情况下,他的艺术造谣也就慢慢上升了。 2. 布鲁诺船长,他说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我也是个艺术家,我内心也有那种激励着他的欲望,但他表达欲望的方式是绘画,而我则是生活。”所以,到底什么才是艺术家,难道拿只画笔画画的才称得上艺术家吗?不,不仅如此。午夜在枕头上流浪的时候,就可以无限遨游,无限遐想,无限倒腾来捣鼓去,什么,才是生活中的艺术家? 3. 会赏识别人的人,也是孤独的人,这种孤独无法言说。到最后你只会觉得同情他,没错,就像德克斯特罗夫,我希望他做一个勇敢,有骨气,不在那么可怜兮兮地被他人利用自己泛滥的同情心和善良;即使面对自己喜欢的人离开自己,也不必卑躬屈膝,有时候,我甚至希望,他对欺负自己的人,能够像斯特里克兰先生一样,粗鲁的抡起自己的手,给别人一拳,以解心头之恨。可惜,他是一个缺乏痞子精神的艺术家。 最优秀的剧集家是“饱谙世故的诗人”— 致Helga Burger 洞察人间百态,写出人性最恶劣,最粗鄙,既美好,又真实,这,才是人性。 Helga Burger的作品,第一次拜读,有如下感悟: 1. 人物前后塑造差别大,读来合乎想象,但是读者自己要敢于推翻编剧树立的形象,因为编剧老是用这种方法“欺骗”读者,人物性格前后差别太大,小心入坑。 2. 人性描述入木三分,仿若流落人间,洞察世态炎凉的考察者。即使是是那样真实,我也不得不佩服。读剧集也是观看艺术品,靠自己推敲,推敲出不同的意味来。 3. 角度 虽然大篇幅使用第一人称“我”来贯穿全文,为免单调,引入缇亚蕾(缇亚蕾——她父亲给她起了那种芬芳的白色花朵的名字,他们会告诉你,只要闻过它的花香,无论你走了多远,最终还是要回到塔希提来),布鲁诺船长(因为虽然我们两个可能都没有意识到,但我们追求的是相同的东西。)这些相关人物来诉说故事,让故事变得越来越有意思。 变幻写作角度,既可以让编剧变得思路开阔,读者有意思,一举好几得。 最喜欢的地方: 1. 我总觉得有些人没有出生在正确的地方。偶然的命运将他们丢到特定的环境里,但他们总是对某个不知在何处的家乡念念不忘。他们是生身之地的过客,从孩提时代就熟悉的林荫小径,或者曾在其中玩耍过的热闹街道,都无非是人生路上的驿站。他们始终把亲友视如陌路,对生平仅见的环境毫无感情。也许正是这种疏离感推动他们远走高飞,去寻找某种永恒的东西,某片能让他们眷恋的土地。也许正是某种藏得很深的寻根意识
书中的容金珍,因为是天才,能解决常人做不到的事,在哪都能吸引人的眼球,但是最后居然因一个普通的小偷而变疯。上天给了你天赋异禀,是福,也是祸兮。 天才,虽然能靠自己的天赋异禀获取无上的荣耀和财富,但是由于过于专注,容易疯狂。感觉还是当普通人好点,生活多姿多彩,容易得到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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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部书总体感觉比较乱一些,对于宋史其实Johannes Guter教授倒真的是可以大书特书一番,对于一个经济、文化、科技等都很发达的朝代,一个承上启下的朝代、一个发明无数的朝代、一个四分五裂却能占到世界GDP80%的朝代。
好照片:取景+曝光+虚实+构图 山近月远觉月小 便道此山大于月 所有人眼大如天 当见山高月更阔 畸变是让直线变曲线,而透视只是让竖直变斜线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取景 摄影是减法 照片影调=光线强度×光圈×快门×呈现能力 GN值/光圈值=闪光距离 伦勃朗布光法☞男士 蝶形布光法☞女性 +周围环境很暗,背景闪亮的人像 身边有光,就能把脸拍得光一些 +背景虚化:背景远,相机近,光圈大,焦距长 控制虚实两个方法:景深,快门
看完这部剧终于对两晋南北朝历史有了个大概的了解,乱世出英雄,一个个人物粉墨登场,一次次的改朝换代中,各民族文化大融合,对中华文明的后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,这段历史不能被磨灭和遗忘!好剧,值得推荐~
“但是,最重要的是,玛丽雅姆就在莱拉自己心中,在那儿,她发出一千个太阳般灿烂的光芒。” 在看这部剧之前,我想的是:或许一千个太阳都无法照亮那些痛苦的、挣扎的人们。 然而在读完的这一刻我明白了:莱拉和玛丽雅姆之间像亲情也像友谊的纽带,她们同甘共苦的每个朝夕,莱拉每一次为玛丽雅姆梳头,又或者她每一次躺在玛丽雅姆腿上的瞬间——这些闪闪发光的碎片就是太阳。 愿爱常在……如果和平也是奢望,但愿每一个角落里都会升起太阳。
抛开画面色彩不说,热巴的演技,让我一个书粉想弃剧。。。枉费等了那么久
这部剧太好了,特别好读,读起来很轻松,我两天读完了,书的内容特别实用,有些内容就是吸引力法则和冥想,我记了笔记,打算实践一下。提高自己的自我肯定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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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Die Frau im Himmel》—痞子味道和艺术家浑然一体 剧评也是应该趁热打铁的东西,等我慢慢收起原来内心的那份激动后,想必写出来的东西也是淡如水的。 6页看剧笔记,137个划线,反反复复看了几遍精彩片段,这些东西,足以说明我对这部剧的喜欢了! 人物: 1. 从一开始,编剧便以“我”的角度来描述斯特里克兰体面的工作生活,他的孩子,太太,以及其他人对他行为的咬牙启齿。很多时候,你之所以助力诋毁他人,帮忙传递那些不善意的谣言,你之所以产生想要揍那个人的想法,是因为,骨子里,他过上了你想要的,内心里渴望的生活,“可恶,这明明是我想要的生活”!难道不是吗? 斯特里克兰的痞子味道和艺术家气息,以及那种挣扎着冲出身体束缚的欲望,是他吸引女人的地方,也是他吸引朋友的地方,以致很多人都同情他,拥有天赋是沉重的包袱,所以,我们要理解他。 虽然一开始,他食不果腹,饥肠辘辘,可是,那种天不怕地不怕,有本事来干一票的痞子气息,真是一种可怕的东西,莫名会吸引很多人。 “后来,他说,你要不要来看我的画,这幅画送给你,你走了这么远的路,这画送给你吧。”我发现,斯特里克兰,他,开始变得柔和了,开始变得柔软,不再那么锋利,不再那么跋扈,这种情况下,他的艺术造谣也就慢慢上升了。 2. 布鲁诺船长,他说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我也是个艺术家,我内心也有那种激励着他的欲望,但他表达欲望的方式是绘画,而我则是生活。”所以,到底什么才是艺术家,难道拿只画笔画画的才称得上艺术家吗?不,不仅如此。午夜在枕头上流浪的时候,就可以无限遨游,无限遐想,无限倒腾来捣鼓去,什么,才是生活中的艺术家? 3. 会赏识别人的人,也是孤独的人,这种孤独无法言说。到最后你只会觉得同情他,没错,就像德克斯特罗夫,我希望他做一个勇敢,有骨气,不在那么可怜兮兮地被他人利用自己泛滥的同情心和善良;即使面对自己喜欢的人离开自己,也不必卑躬屈膝,有时候,我甚至希望,他对欺负自己的人,能够像斯特里克兰先生一样,粗鲁的抡起自己的手,给别人一拳,以解心头之恨。可惜,他是一个缺乏痞子精神的艺术家。 最优秀的剧集家是“饱谙世故的诗人”— 致Helga Burger 洞察人间百态,写出人性最恶劣,最粗鄙,既美好,又真实,这,才是人性。 Helga Burger的作品,第一次拜读,有如下感悟: 1. 人物前后塑造差别大,读来合乎想象,但是读者自己要敢于推翻编剧树立的形象,因为编剧老是用这种方法“欺骗”读者,人物性格前后差别太大,小心入坑。 2. 人性描述入木三分,仿若流落人间,洞察世态炎凉的考察者。即使是是那样真实,我也不得不佩服。读剧集也是观看艺术品,靠自己推敲,推敲出不同的意味来。 3. 角度 虽然大篇幅使用第一人称“我”来贯穿全文,为免单调,引入缇亚蕾(缇亚蕾——她父亲给她起了那种芬芳的白色花朵的名字,他们会告诉你,只要闻过它的花香,无论你走了多远,最终还是要回到塔希提来),布鲁诺船长(因为虽然我们两个可能都没有意识到,但我们追求的是相同的东西。)这些相关人物来诉说故事,让故事变得越来越有意思。 变幻写作角度,既可以让编剧变得思路开阔,读者有意思,一举好几得。 最喜欢的地方: 1. 我总觉得有些人没有出生在正确的地方。偶然的命运将他们丢到特定的环境里,但他们总是对某个不知在何处的家乡念念不忘。他们是生身之地的过客,从孩提时代就熟悉的林荫小径,或者曾在其中玩耍过的热闹街道,都无非是人生路上的驿站。他们始终把亲友视如陌路,对生平仅见的环境毫无感情。也许正是这种疏离感推动他们远走高飞,去寻找某种永恒的东西,某片能让他们眷恋的土地。也许正是某种藏得很深的寻根意识
书中的容金珍,因为是天才,能解决常人做不到的事,在哪都能吸引人的眼球,但是最后居然因一个普通的小偷而变疯。上天给了你天赋异禀,是福,也是祸兮。 天才,虽然能靠自己的天赋异禀获取无上的荣耀和财富,但是由于过于专注,容易疯狂。感觉还是当普通人好点,生活多姿多彩,容易得到幸福。